恋上你看书>玄幻奇幻>崇祯十三年>第四百七十三章 大计方定 七
三变,也是怀疑她的“新三农主义”已经滑向“新大跃进”。

当年朱平槿与罗雨虹辛苦存钱出国旅游,法国、意大利的那些富裕的农民把贪慕虚荣的老婆羡慕得口水长流。

法国、意大利那些农民实际上是庄园主。他们享受着农业科技的巨大进步、严格的农产品关税保护,个个家财亿万,玩的已经不是汽车手表了,而是直升机、游艇和赛马。所以朱平槿猜测他老婆的善变,既与女人善变的天性有关,更与她旅游中的所见所闻有关系。

但朱平槿怀疑归怀疑,出手阻止的主要原因,还是因为面前这位刘之勃。

前些日子刘之勃再次直言上书,称蜀世子为蜀地之王,不是蜀王府之王。蜀王府利用川北战乱的机会占据了大量土地,虽将土地的收益用在了护国安民的伟大事业中,但难保普通百姓的利益受损,也难保百姓在背后骂娘。因此,他强烈建议素负仁贤之名的朱平槿把吃进去的吐出来,把那些土地分给无土无地的穷苦百姓。

朱平槿不能始终对刘之勃的意见视而不见,因为刘之勃不是一个人,他代表着一种声音、一股思潮,甚至一种势力。如果觊觎天下的朱平槿对此装聋作哑,那么他就不得不忍受自己的政治声誉被污染、被贬低。当朱平槿的事业做大做强之后,他的老底就会被政治对手翻出来检视,变成政治对手攻击他的武器。

然而朱平槿的老婆没有这么多的深谋远虑。

她几乎凭本能展开了对攻的架势,而这次保宁会议就是她与刘之勃一决雌雄的战场。

……

经过反复修改正式上奏的《垦荒条例》草案,在继续坚持田土骨皮分离的前提下,其内容已经做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

首先,田土骨皮分离制度有了具体的实施保障。田土的有效证照分为了两类。一类是田骨红契;一类是田皮红契,概由官府发予,并征收契税。这个田土,采用了大明的纳税标准,是“田土山荡”的总称。对于民间的白契,垦荒条例明确否定其法律意义,坚决不认。

其次,条例明确了“荒地”的定义,将“荒地”划分为“无主荒地”和“有主荒地”两大类。

对于无主荒地,确定了“田骨官有、田皮先占”原则。

“田骨官有”是绝对的。即所有的无主荒地都是官府的,也就是官府对无主荒地的无偿强制占有;

“田皮先占”是相对的。即官府可以在适当时对田皮进行调整和回收。

对于有主荒地,条例规定了强制开垦制度。开垦并取得一季收获者,即为永佃户,自动取得田皮。开垦者只要报备官府,官府确认,就应该核发证照。旧有田主失去田皮,但可要求补偿。条例规定,补偿限额为抛荒地二十年产量的四成,并折成银钞,分作二十年补偿。

再次,条例增加了“五五减租”的内容。

“五五减租”是强制性的,官府对超过五成的租子不予保护。也就是说,即便田主与佃户达成了合意,写入了租约,只要佃户在交租时反悔,田主打官司也没用。

另外,税收概由田主承担,不得以义仓等任何借口将税收转嫁给佃户。

洪武年“各自开垦,永不起课”的规定早已徒为具文,条例明确废除。

此外,条例加强了对垦荒的引导和协调,强调对流民的组织、管理,禁止在陡坡上垦荒,防止在垦荒时出现一拥而上、胡垦乱挖的现象;

出台了一系列垦荒扶持政策,规定对农具、种子和耕牛的贷款统一发放,避免人人伸手、争相借贷。

对于士绅借口灾荒屯地不种,条例列出了综合性的整治措施。条例规定,要逐步开始四川全省的土地清丈,范围从万历条鞭时的田土清丈扩展到全省内的国土调查。

一刀切税收政策要逐步适用到全省所有的田土中去,并将田土分作上上、上、中上、中、中下、下、下下七个税收档次。对于那些屯地不种的人,无论田土有无产出,均要按照核定的地级标准上缴税赋,这样就能他们增加屯地的成本。以后,还要扩大土地房产交易税(契税)的征收范围,进一步通过拉高成本的办法限制土地的无序流转。

条例还采纳了李崇文、田骞等人的意见,增加了支持土地整体综合开发的条款。对于那些有能力进行垦区道路、水利工程建设的个人、商户和单位,给予了垦荒的优先权和税收的抵扣。

……

刘之勃执笔制定的《垦荒条例》草案,明面上针对了那些土豪劣绅,但暗地里也将矛头对准了蜀王府。因为四川最大的地主和地主婆,正是朱平槿两口子。全省范围内的土地清丈和调查,就会为刘之勃攻击蜀王府占地太多提供充足翔实的数据子弹。

但刘之勃不敢也不愿对朱平槿两口子赶尽杀绝。他只是请求蜀王府将土地利益出让一部分给普通百姓,以便维持朱平槿仁君圣主的形象,因此他巧妙地为蜀王府留足了政策空间。

按照条例草案的规定,凡是已经取得官府红契的土地都不是无主之地。因此蜀王府利用军队的威力从绵州、简州、潼川、顺庆、保宁、合州等地占来的数百万亩可耕地和数不清的荒山野丘便取得了合法所有权。即便有部分荒地因为各种原因暂时没有取得官府颁发的红契,按照“田骨官有、田皮先占”的原则,蜀王府也通过了“先占”,取得了田皮,即耕种权。

朱平槿的老婆不笨,信


状态提示:第四百七十三章 大计方定 七--第2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回到顶部